鐘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F(xiàn)任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清華大學特聘教授。兼任國家留學基金委“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榮譽會長(原會長),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央電視臺“詩詞大會”總顧問、《小樓聽雨》詩詞平臺顧問、國家圖書館文津講壇特聘教授等。曾應邀在美國耶魯、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講學。
鐘振振教授答疑信箱(465)
林則徐《寄酬梅生見贈》詩之“成憲”
寄酬梅生見贈五疊前韻(四首其二)
[清]林則徐
稂莠嘉禾不并生,田萊區(qū)畫要平衡。
南東疆理思成憲,帶礪提封溯舊盟。
中外總期無曠土,兵農何必有分名。
迢迢一片龍沙路,待聽扶犁叱犢聲。
網友雷焱雄問:請問鐘老師,頷聯(lián)的“成憲”是什么意思?
鐘振振答:“成憲”,網上的解釋是“原有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這個解釋,不夠精確。因為“原有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是個中性的說法,只定位了它們的客觀“既有”,而缺位了對其“優(yōu)劣”的主觀評價。
“原有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可能是正確的,應該堅持、遵循;也可能是不完善的,需要修訂、改良;還可能是錯誤的,必須推翻、另立。而“成憲”,就其語源及實際用例而言,一般指向“既有”“正確”“應該堅持遵循”,用為褒義。當然,這是根據(jù)絕大多數(shù)書證來考量的。特例不是沒有,但微乎其微,似可忽略不計。
“成憲”,語出《尚書·商書·說命》下曰:監(jiān)于先王成憲,其永無愆。
漢·孔安國《傳》曰:愆,過也。視先王成法,其長無過,其惟學乎!
宋·蔡沈《書經集傳》卷三曰:憲,法。愆,過也。言德雖造于罔覺,而法必監(jiān)于先王。先王成法者,子孫之所當守者也。孟子言: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亦此意。
它在古文里出現(xiàn)的頻率很高,在詩歌里出現(xiàn)的頻率較低。茲舉歷代詩里的若干書證,以資讀者比勘:
唐·張九齡《奉和圣制賜諸州刺史以題座右》詩曰:成憲知所奉,致理歸其根。
宋·宋祁《仲夏愆雨稚苖告悴輒按先帝詔書繪龍請雨兼禱霍一淮瀆二祠戊寅蕆祀己卯獲雨謹成喜雨詩呈官屬》曰:揆予乏嘉績,圣詔仰成憲。
蘇籀《奉和秘監(jiān)洪丈迎諫議徐公建除之什并次元韻》曰:成憲萬方瞻,作者七人數(shù)。
杜范《恭謝侍讀仁皇訓典徹章御賜杜工部紫宸殿詩退朝口號并鞍馬香茶》三首其二曰:禮文稽古皆成憲,主德由斯志罔愆。
戴復古《事機》詩曰:祖宗成憲在,即此是經綸。
明·魏觀《建德溪漲大作感懷》二首其一曰:先王有成憲,治政當法古。
方孝孺《懿文皇太子挽詩十章》其八曰:淵默師成憲,端嚴信若神。
劉忠《和維立韻四首》其一《進呈會典》曰:廟堂自此馀成憲,丘索從前可廢書。
朱誠泳《蜀府德陽王師古堂代保安王肅齋作》曰:萬理具成憲,后王宜不愆。
邵寶《挽華司勛汝和》曰:留都典籍國與立,目睹成憲恢前聞。
朱應登《孝宗皇帝挽詞》五首其四曰:禮樂師成憲,臺衡脊老臣。
程文德《內訓詩》四首其三《孝》曰:永言孝思,監(jiān)于成憲。
董傳策《景獻詩三十首》其十四《羅狀元草疏》曰:祖宗鑒成憲,綱舉萬目張。
又其二一《韓司徒伏闕》曰:內官供掃除,祖宗有成憲。
何白《送張孝廉計偕北上歌》曰:著成成憲垂萬年,外藩何預刑人權。
清·孫士毅《道中雜述六首》其五曰:成憲本忠厚,邊徼尤所需。
吳省欽《瀘州詠古》四首其一曰:一代清風論大雅,萬邦成憲告中興。
翁方綱《己卯初夏天子躬薦玉于雩壇詔以玉蔭嘉谷著為典禮臣方綱矢歌恭紀是年秋奉命典江西鄉(xiāng)試欲以此為試題而未果今三十年矣敬以此題試建昌諸生因再和前韻俾學官弟子和焉》曰:自此禮官著成憲,田功歲歲來凝祥。
翁心存《山中督役》曰:儉德千秋垂,成憲永膺佩。
寶鋆《哈薩布齊偶成》曰:古人有成憲,誦法窺淵源。
據(jù)筆者考證,林則徐的這首詩,當作于鴉片戰(zhàn)爭失敗后,他被革職發(fā)配新疆效力期間。道光二十四年(1844)至二十五年(1845),新疆興治屯田,林則徐奉命綜理其事,周歷今新疆南部阿克蘇、和田、喀什,東部吐魯番、哈密等地區(qū),指導各地濬水源,辟溝渠,開墾荒地,分給維吾爾族農民耕種。此詩之所謂“南東疆理思成憲”,即是說對新疆南部和東部地區(qū)土地的劃分,地界的厘定,當按照中央王朝既有的法令法規(guī)進行。
來源:搜狐新聞